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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深圳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

2007年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
 

 

附件1:关于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2007年课题申报的通知

附件2: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

附件3: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课题指南

 

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贯彻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,坚

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坚持应用性、对策性和实证性研究为主的研究方向,服务于我市教育宏观决策,指导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,推动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,决定开展我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2007年课题申报立项工作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   申报课题的类型

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(含资助和

非资助)和规划课题两类。

重点课题(资助)按照课题研究经费总额、课题经费资助标准和课题的实际情况给予资助,限时完成。课题承担单位须给予配套经费,配套经费不低于市资助经费总额。立项重点课题(资助)占申报课题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%。

重点课题(非资助)和规划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承担。

二、申报人条件
深圳市教育工作者、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研的深圳市各界人士,均按照下列条件申报:

 1、重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(不含小学高级教师职称),不具备者必须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。课题申报者须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完成课题研究的基本条件。每个主持人至多申报两项课题,课题组成员不在此限。
2、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,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。申报课题一经立项,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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