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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深圳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2007年课题

申 报 立 项 工 作 的 通 知

 

   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贯彻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,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,坚持应用性、对策性和实证性研究为主的研究方向,服务于我市教育宏观决策,指导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,推动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,决定开展我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2007年课题申报立项工作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申报课题的类型

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(含资助和非资助)和规划课题两类。

重点课题(资助)按照课题研究经费总额、课题经费资助标准和课题的实际情况给予资助,限时完成。课题承担单位须给予配套经费,配套经费不低于市资助经费总额。立项重点课题(资助)占申报课题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0%

重点课题(非资助)和规划课题研究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承担。

二、申报人条件

深圳市教育工作者、教育科研工作者和有志于教育科研的深圳市各界人士,均按照下列条件申报:

    1、重点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(不含小学高级教师职称),不具备者必须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推荐。课题申报者须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完成课题研究的基本条件。每个主持人至多申报两项课题,课题组成员不在此限。

2、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,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。申报课题一经立项,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。

3、课题研究实行行政主持人和业务主持人负责制。行政主持人为课题研究提供所需要的条件,负责课题研究的组织与管理,保证课题研究的正常进行;业务主持人负责课题的专业研究、课题组成员调配。行政主持人可空缺,也可与业务主持人为同一人;

4、已在市级以上机构(含社会学术团体)立项的课题不得申报;

5、提倡下列单位、个人申报课题,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:

全国示范性高中、省市一级学校;省市名校长、南粤优秀教师、深圳市特级教师、市区学科带头人、中青年骨干等;

6、鼓励区一级学校、原村办学校申报课题,以课题研究促进学校发展和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;

7、提倡各级教育研究人员、高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组织学校或教师共同申报课题,提高科研水平和实效。

三、申报课题要求

1、在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;

2、课题研究方案科学、合理,课题组有完成研究任务的能力和条件;

3、最终成果为一项者,成果形式限定为专著、译著、研究报告、论文等四类;最终成果为二项者,成果形式至少包括上述四类中的一种,另外一项可为工具书、电脑软件或其他;

4、属于下列一项者,不予立项:最终成果为编著或一般性译作的、一般性工作研究的、以编书为目的的。

四、申报课题的有关资料

申报人按规定填写《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·评审书》。

《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·评审书》、《深圳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课题指南》、《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助与管理办法》,均可从深圳市教育局网站教科所网页(http://www.szeb.net)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下载。

五、申报程序和受理单位

1、市教育局及其直属单位、市教育系统以外单位人员的申请书,于1015日—31日送深圳市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市教育规划办”,地址:罗湖区新园路37510室,联系电话:82238322);

 2、市属高校人员的申报材料,由各校科研管理部门于规定时间内集中送市教育规划办;

3、区属教育系统有关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,由本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集中于规定时间内送市教育规划办。

五、申报日期

2007 716日—1031日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深圳市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七年七月九日

 

附1:关于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2007年课题申报的通知(点击下载)

附2: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(点击下载)

附3:深圳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课题指南(点击下载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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